根据校训【2013】510号文《第三军医大学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办法》和《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要求,教学管理中心于2018年12月-2019年1月进行了2016、2017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住培生年度考核及补考,考试成绩详见附件,现要求如下:
一、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践考核:实践考核平均成绩(含技能操作和病例分析)≥60分,视为技能考核合格。
2、理论考核:机考成绩≥60分,视为理论考核合格。
二、考核要求
1、未完成学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及细则规定的临床训练任务、未通过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未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统考者,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望研究生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认真轮训、认真迎考。
2、未完成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各专业细则规定的临床训练任务、未通过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未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统考者,均不能申请规培结业考核,望住培生务必认真轮训、认真迎考。
3、年度考核补考仍不通过者,补轮转一年,结业考核缓考一年。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通过者,予以退培处理。
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学管理中心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